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12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金山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优秀员工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贾凤华因工作变动,根据《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取消贾凤华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股票期权计2万份,并予以注销。
因工作人员笔误,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优秀员工中齐咸春先生的姓名错误登记为“齐先春”,现予以更正。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节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4.23元。